
电 话:0451-88306538
E - mail:hljhczh@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原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1号楼5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零售白酒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联系电话:0451-88306538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原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1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