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0451-88306538
E - mail:hljhczh@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原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1号楼5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2.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3.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4.中国禁毒基金会
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河仁慈善基金会
7.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8.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9.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10.德康博爱基金会
11.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12.天诺慈善基金会
13.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1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15.中国绿化基金会
16.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17.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18.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19.华阳慈善基金会
20.华润慈善基金会
21.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22.顶新公益基金会
23.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24.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25.中国******发展基金会
26.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27.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28.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
29.青山慈善基金会
30.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31.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32.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33.中国盲人协会
34.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35.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36.中国狮子联会
37.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二、纳税人2014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51-88306538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原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1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