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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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