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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因此,2020年2月-12月,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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